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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拉米地區、楠梓仙溪變更生態保護區歷程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為配合國土復育策略方案之執行,並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育與資源永續利用,近年來積極投入生態保育研究及調查等工作,相關研究調查顯示園區生態資源豐富,具有學術研究等多項價值,亟須加以保護。另依國家公園計畫通盤檢討作業要點規定,遊憩區如未依限開發利用,應予以檢討改劃為適當分區或用地別,爰有將部分一般管制區及遊憩區土地變更為生態保護區之議。
本次提案辦理專案變更範圍有楠梓仙溪林道沿線由一般管制區變更為生態保護區、梅蘭遊憩區變更為生態保護區、瓦拉米地區日治八通關越道由特別景觀區變更為生態保護區及大分遊憩區變更為生態保護區,變更面積達3,530公頃,專案變更計畫書經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95年12月26日第70次委員會完成審議,俟確認無適用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應辦事項後,依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本項成就乃是繼89年內政部公告瓦拉米地區6,412多公頃土地變更為生態保護區後又一次重大成就,有助於推展及提升玉山園區生態資源之經營管理成效。
- 內政部於97年3月3日完成「玉山國家公園第二次通盤檢討計畫」公告作業
內政部於97年3月3日完成「玉山國家公園第二次通盤檢討計畫(部分一般管制區、部分遊憩區、部分特別景觀區為生態保護區)」公告作業。 本次公告專案變更分區範圍計有楠梓仙溪林道沿線由一般管制區變更為生態保護區、梅蘭遊憩區變更為生態保護區、瓦拉米地區八通關越道由特別景觀區變更為生態保護區及大分遊憩區變更為生態保護區等四個區域,變更面積達3,530公頃。內政部公告自97年3月6日起生效。
相關典藏: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新聞-為保護園區生態環境 玉管處擴大生態保護區範圍
相關公文:
.公告「變更玉山國家公園第二次通盤檢討計畫(部分一般管制區、部分遊憩區、部分特別景觀區為生態保護區)」於本部、南投縣政府、嘉義縣政府、高雄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南投縣信義鄉公所、嘉義縣阿里山鄉公所、高雄縣桃源鄉公所、花蓮縣卓溪鄉公所及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公告欄公告,並自97年3月6日起生效。
.檢送「變更玉山國家公園第二次通盤檢討計畫(部分一級管制區、部分遊憩區、部分特別景觀區為生態保護區)」公告及計畫書、圖(含比例尺五萬分之一計畫圖)各乙份,請自97年3月6日起在貴府、處、公所公開展示,請查照。
- 玉管處召開楠梓仙溪等四地區公告變更為生態保護區後續應辦事項工作會議。
本會議決議,行經楠溪林道過楠溪橋(約14K處)、瓦拉米步道過佳心已由一般管制區、特別景觀區變更為生態保護區,民眾欲進入該地區須需向玉管處申請入園,該處除在網站上公告外,亦將在現場適當地點設立牌示提醒,未經許可進入生態保護區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5,000元。 另考量楠溪林道非登山路線,原則不擬訂遊客承載量,採專案申請入園方式管制,此外,當日往返(不住宿)瓦拉米健行步道(山風至黃麻)的民眾,可就近向南安遊客中心申請入園許可,如欲在瓦拉米、抱崖山屋過夜者,則需依「申請進入玉山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管制要點」規定,提前向管理處提出入園申請,方得進入。
相關公文:
.檢送本處於97年1月30日召開楠梓仙溪等四地區公告變更為生態保護區後續應辦事項工作會議紀錄乙份,請 查照。
- 「玉山國家公園第二次通盤檢討計畫草案」經行政院核定。
「玉山國家公園第二次通盤檢討計畫(部分一般管制區、部分遊憩區、部分特別景觀區為生態保護區)草案」經行政院97年1月16日院臺建字第0970001094號函核定,另依國家公園法第7條規定,由內政部辦理公告後實施。
相關公文:
.函轉所報變更「玉山國家公園第二次通盤檢討計畫(部分一般管制區、部分遊憩區、部分特別景觀區為生態保護區)」行政院核定函及附件乙份(如附件),請查照。
- 內政部將「玉山國家公園第二次通盤檢討計畫草案」報請行政院核議。
內政部檢陳經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第70次會議審議通過並修正綜整完竣之變更「玉山國家公園第二次通盤檢討計畫(部分一般管制區、部分遊憩區、部分特別景觀區為生態保護區)草案」,爰依規定程序,報請行政院核議。
相關公文:
.為加強玉山國家公園園區生態保育,依國家公園法第7條規定,檢陳變更「玉山國家公園第二次通盤檢討計畫(部分一般管制區、部分遊憩區、部分特別景觀區為生態保護區)草案」3份(如附件),敬請 鑒核。
- 玉管處辦理「玉山國家公園計畫生態保護區專案變更案(草案)」第2次修正。
依營建署96年5月4日營署園字第0962907213號函辦理第2次計畫書修正,內正內容包含補充敘明研究成果、增列圖表目錄頁次,並將比例尺2萬5000分之一大圖訂製於紙本之變更計畫內。
相關典藏:
.玉山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專案變更計畫書
相關公文:
.檢陳修正後之玉山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專案變更計畫書暨計畫圖各5份(另寄),請 鑒核。.
.玉管處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次變更及擴大生態保護區範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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