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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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國家公園沿革史
「墾丁國家公園計畫」於民國71年9月1日由內政部公告實施,首任處長施孟雄。民國73年元旦管理處成立,也為臺灣地區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開啟新頁。
墾丁國家公園是我國第一座國家公園,民國66年行政院蔣院長經國鑒於墾丁濫墾、濫建情形十分嚴重,特別指示:從事建設應顧及天然資源與生態之保護,將墾丁地區優先規劃為國家公園。內政部遵照指示,民國68年委託臺灣大學進行生態資源調查,並委託臺灣省住宅及都市發展局參採調查結果,依「國家公園法」規劃完成。
墾丁國家公園區域內土地依國家公園法第十二條規定,分為生態保護區、特別景觀區、史蹟保存區、遊憩區及一般管制區。墾管處隸屬內政部營建署,並配置內政部警政署墾丁國家公園警察隊,負責國家公園內各項治安及秩序維護、災害急難搶救、自然資源及環境保護等工作。其管理體系分為企劃經理課、工務建設課、觀光遊憩課、保育研究課及解說教育課。
- 恆春、滿州民眾向墾管處抗議,取得四項決議。
恆春地區民眾抗議行動主要針對國家公園計畫與當地居民權益衝突的議題,如違章建築、土地徵收、土地使用限制等。經處長施孟雄出面溝通協調,取得4項決議而落幕。
相關典藏:
.臺灣時報:墾丁園區違建合法化 談何容易
.臺灣時報:恆春 車城 滿州 力主脫離國家公園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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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時報:化解敵意 墾管處將與地方人士座談
.臺灣時報:墾管處續拆違建 平靜無波
- 台26線闢建案,墾管處孤軍捍衛南仁山生態保護區。
南仁山區位於墾丁國家公園東北角,面積約5,000多公頃,全區低山綿延,兼具丘陵、山谷、湖沼、溪流、草原等複雜地形地勢,其間孕育1,200多種原生原生維管處植物,約佔臺灣的1/3,鳥類、蝴蝶、兩生、爬蟲、哺乳類種類繁多,因此被劃為國家公園的「生態保護區」。民國72年2月7日南仁山研究站成立,為重要生態環境學術研究基地。台26線經過南仁山區皆是相連山脈,沿山開路必破壞生態,原完整的生態廊道將變得破碎,懇管處以違反國家公園設立精神堅持反對公路開設。
- 軍方同意將「出火」納入墾丁國家公園範圍之內。
恆春鎮東門外特殊的「出火」景觀,於民國81年10月30日經軍方研商及實地勘查後,同意納入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出火」區泥岩地形及地下,天然氣自地底孔隙冒出形成奇景,常吸引遊客駐足觀賞。
- 墾丁國家公園南灣遊憩區落成啟用。
相關典藏:
.南灣遊憩區落成啟用
- 墾管處答允協助提高補助及興建垃圾場,滿州鄉抗爭活動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