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公園建管權接管歷程
字體大小
大
中
小
國家公園轄區內基於生態、保育之理念,依國家公園法等相關規定劃分不同分區進行管制,但鑒於建築管理所涉業務,除關乎國家公園土地利用管制之審核問題外,其他如違建之查報拆除,建築物景觀之美化維護及使用管理等,亦均影響國家公園之整體景觀至鉅,與座落所轄地方政府建築管理及都市計畫法令規定不盡相同,爰此為有效推展國家公園之管理及建設工作,故內政部依建築法第2條第2項規定從民國78年起陸續將各國家公園管理處指定為特設主管建築機關並接管各轄區內之建管業務迄今。
歷史大事件
- 墾丁國家公園接管建管權後發出第一件拆除執照
相關公文:
.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拆除執照
- 墾丁國家公園接管建管權後發出第一件建物使用執照
相關公文:
.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建築物使用執照
- 墾丁國家公園接管建管權後發出第一件建造執照
相關公文:
.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建築物建造執照
- 發布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建管權歸屬通知
相關公文:
.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建管權歸屬通知
- 墾丁國家公園與屏東縣政府就接管國家公園範圍內建管權進行移交
相關公文:
.墾丁國家公園與屏東縣政府就接管國家公園範圍內建管權進行移交
.墾丁國家公園與屏東縣政府就接管國家公園範圍內建管權進行移交-2
.墾丁國家公園與屏東縣政府就接管國家公園範圍內建管權進行移交-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