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公園建管權接管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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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轄區內基於生態、保育之理念,依國家公園法等相關規定劃分不同分區進行管制,但鑒於建築管理所涉業務,除關乎國家公園土地利用管制之審核問題外,其他如違建之查報拆除,建築物景觀之美化維護及使用管理等,亦均影響國家公園之整體景觀至鉅,與座落所轄地方政府建築管理及都市計畫法令規定不盡相同,爰此為有效推展國家公園之管理及建設工作,故內政部依建築法第2條第2項規定從民國78年起陸續將各國家公園管理處指定為特設主管建築機關並接管各轄區內之建管業務迄今。
歷史大事件
- 台管處發布訂定「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建築執照規費收費標準」
台管處營江環字第1046880601號令發布訂定「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建築執照規費收費標準」。
- 台管處發布訂定「台江國家公園違章建築強制拆除達不堪使用認定原則」
台管處營江環字第1046880611號令發布訂定「台江國家公園違章建築強制拆除達不堪使用認定原則」。
-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公告「本處執行建築物施工管理作業,參照臺南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台管處營江環字第1046880225號公告「本處執行建築物施工管理作業,參照臺南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 台管處公告本園區「新及既存違章建築劃分日期」為101年4月2日。
- 雪管處發布訂定「雪霸國家公園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雪管處營雪環字第1041001205號令發布訂定「雪霸國家公園違章建築處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