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沙環礁國家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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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1年,「國家公園法」公布實施。民國68年3月,行政院頒布「臺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將玉山、墾丁、雪山及大霸尖山、太魯閣、蘭嶼、南橫檜谷等地區劃為國家公園預定地,行政院同時指定內政部應積極辦理國家公園之規劃設立,交通部及臺灣省政府為協辦單位。
同年9月,內政部長邱創煥先生組成「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敦聘相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擔任委員,並於9月21日第一次委員會議中,審議通過墾丁國家公園計畫範圍,並於11月15日奉行政院核定,臺灣第一座國家公園於焉誕生。民國70年3月2日營建署成立,並於其下設立國家公園組,職掌國家公園相關法規與推動工作。
臺灣自民國60年代開始籌設國家公園,至今,已相繼成立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東沙、台江、澎湖南方四島等九座國家公園,經過許多有志專家學者、國家公園從業人員多年的努力,至今已是臺灣遊憩與保育的主流,成為大眾生活一部分。 本區以年代紀事,結合重要文物,回顧各國家公園成立經過歷史,並彰顯前人的心血與貢獻。
歷史大事件
- 96.12.03 營建署榮獲「96年國家永續發展獎行動計畫執行績優獎」第一名
相關公文:
.有關96年「行動計畫執行優績優獎」選拔表揚相關事宜,請 查照惠復。
.請 貴機關敘獎獲頒「96年國家永續發展獎-行動計畫執行績優獎」得獎工作項目有功人員。
.有關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辦理「96年度行動計畫執行績優獎」案,請 查照。
.有關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辦理「96年度行動計畫執行績優獎」之選拔,轉請 查照。
.有關「96年國家永續發展獎-行動計畫執行績優獎」有功人員敘獎乙案,本處提報副處長吳祥堅、技佐王俊堯及趙麗婷等3人敘獎,請 鑒核。
.為本署榮獲「96年國家永續發展獎行動計畫執行績優獎」第一名乙案,對於相關辦理同仁擬予獎勵案,簽請鑒核。
- 2007年10月4日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正式於高雄市掛牌運作,建立臺灣海洋保育重要里程碑。首任處長吳全安。
- 內政部正式公告「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書、圖」,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為我國第7座國家公園。
相關典藏:
.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
- 行政院核定內政部所報「東沙海洋國家公園計畫」草案,並請內政部依照經建會審議結論將計畫書名稱修正為「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
行政院核定內政部所報「東沙海洋國家公園計畫」草案,並請內政部依照經建委員會1273次委員會會議審議結論將計畫書名稱修正為「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以凸顯所保育之東沙環礁生態系及地景特性。
- 行政院召開「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指出行政院核示東沙島籌設「海洋國家公園」,具體宣示維護外(離)島之海洋生態環境,列入海洋資源組分工計畫;行政院永續會生物多樣性分組亦列為工作事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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