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公園規劃與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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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1年,「國家公園法」公布實施。民國68年3月,行政院頒布「臺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將玉山、墾丁、雪山及大霸尖山、太魯閣、蘭嶼、南橫檜谷等地區劃為國家公園預定地,行政院同時指定內政部應積極辦理國家公園之規劃設立,交通部及臺灣省政府為協辦單位。
同年9月,內政部長邱創煥先生組成「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敦聘相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擔任委員,並於9月21日第一次委員會議中,審議通過墾丁國家公園計畫範圍,並於11月15日奉行政院核定,臺灣第一座國家公園於焉誕生。民國70年3月2日營建署成立,並於其下設立國家公園組,職掌國家公園相關法規與推動工作。
臺灣自民國60年代開始籌設國家公園,至今,已相繼成立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東沙、台江、澎湖南方四島等九座國家公園,經過許多有志專家學者、國家公園從業人員多年的努力,至今已是臺灣遊憩與保育的主流,成為大眾生活一部分。 本區以年代紀事,結合重要文物,回顧各國家公園成立經過歷史,並彰顯前人的心血與貢獻。
歷史大事件
-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成立,為臺灣都會型國家公園開啟新頁。首任處長劉慶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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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山國家公園成立及簡介
- 「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公告實施。
民國70年,何應欽建議將陽明山地區設置國家公園,經行政部指示內政部研究辦理。內政部委託專家學者初步調查發現陽明山、七星山及大屯山火山群彙地區面積10,000餘公頃。經行政院會第1779次院會中指示2年內將此區規劃為陽明山國家公園。民國71年行政院第1806次院會核定範圍,由內政部公告自民國72年1月1日起實施,行政院於民國74年5月23日通過「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同年9月1日公告。
- 行政院經建會討論通過「自然生態保護區及國民旅遊主要計畫—玉山、太魯閣、墾丁、陽明山4個國家公園建設計畫」。預計未來6年內斥資台幣130億,並以墾丁、陽明山優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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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院會第1935次核定通過「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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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正式成立。
民國74年4月10日,國內面積最大、並為首座山岳型的玉山國家公園成立,並以本島最高峰、同時是東北亞第一高峰的玉山為頭銜。成為臺灣第二座國家公園,首任處長葉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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