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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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國家公園沿革史
「墾丁國家公園計畫」於民國71年9月1日由內政部公告實施,首任處長施孟雄。民國73年元旦管理處成立,也為臺灣地區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開啟新頁。
墾丁國家公園是我國第一座國家公園,民國66年行政院蔣院長經國鑒於墾丁濫墾、濫建情形十分嚴重,特別指示:從事建設應顧及天然資源與生態之保護,將墾丁地區優先規劃為國家公園。內政部遵照指示,民國68年委託臺灣大學進行生態資源調查,並委託臺灣省住宅及都市發展局參採調查結果,依「國家公園法」規劃完成。
墾丁國家公園區域內土地依國家公園法第十二條規定,分為生態保護區、特別景觀區、史蹟保存區、遊憩區及一般管制區。墾管處隸屬內政部營建署,並配置內政部警政署墾丁國家公園警察隊,負責國家公園內各項治安及秩序維護、災害急難搶救、自然資源及環境保護等工作。其管理體系分為企劃經理課、工務建設課、觀光遊憩課、保育研究課及解說教育課。
- 2018年12月26日新任李登志處長到職,原劉培東處長轉調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
- 辦理35週年處慶活動
墾管處成立35週年,處慶主活動訂於2018年12月22日舉行,並搭配各種相關慶祝活動,在為期1個月的活動期間與民共享,並藉以推廣國家公園環境教育、社區生態旅遊,這不僅僅是所有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同仁的使命,也是我們與當地居民及社會大眾必須一起共同攜手維護的最重要課題。
- 配合辦理珊瑚保育周活動,宣導保育墾丁珊瑚礁生態,107年4月28日下午5時,於大灣辦理「聽風與潮的和弦--海洋音樂會」活動。
- 107年4月4日至4月8日辦理「春天音樂季」活動。
- 107年2月10日至6月24日辦理「野望.墾丁影展」活動:每週六及週日 上午9至12 時及下午 2至5時,於遊客中心視聽室舉行,每個時段播放3部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