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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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國家公園沿革史
「墾丁國家公園計畫」於民國71年9月1日由內政部公告實施,首任處長施孟雄。民國73年元旦管理處成立,也為臺灣地區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開啟新頁。
墾丁國家公園是我國第一座國家公園,民國66年行政院蔣院長經國鑒於墾丁濫墾、濫建情形十分嚴重,特別指示:從事建設應顧及天然資源與生態之保護,將墾丁地區優先規劃為國家公園。內政部遵照指示,民國68年委託臺灣大學進行生態資源調查,並委託臺灣省住宅及都市發展局參採調查結果,依「國家公園法」規劃完成。
墾丁國家公園區域內土地依國家公園法第十二條規定,分為生態保護區、特別景觀區、史蹟保存區、遊憩區及一般管制區。墾管處隸屬內政部營建署,並配置內政部警政署墾丁國家公園警察隊,負責國家公園內各項治安及秩序維護、災害急難搶救、自然資源及環境保護等工作。其管理體系分為企劃經理課、工務建設課、觀光遊憩課、保育研究課及解說教育課。
- 2019年園區沙灘車取締
協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協助取締告發違規沙灘車。因暑期將至,將惠請大隊繼續列入巡查取締重點。
- 2019年海洋音樂會
4月27日下午17:00~18:30辦理,由采風樂坊承辦,同時間於夏堤邑建物內有環教及社區攤位。
- 2019年珊瑚保育週系列活動
墾管處於2019年4月22日及23日辦理2019珊瑚礁生態保育週主活動,海洋科普講座及淨海活動。
- 108年度鵝鑾鼻賣店新建工程因遇史前遺址,依文資法停工中,本處將持續積極關注本案狀況,並考量居民權益讓民眾損失減至最小。
- 2019實施垃圾不落地政策
本處委託廠商辦理垃圾清運,垃圾處理地點為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設置之崁頂焚化廠。由於焚化廠嚴格規定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垃圾禁止進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