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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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國家公園沿革史
「墾丁國家公園計畫」於民國71年9月1日由內政部公告實施,首任處長施孟雄。民國73年元旦管理處成立,也為臺灣地區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開啟新頁。
墾丁國家公園是我國第一座國家公園,民國66年行政院蔣院長經國鑒於墾丁濫墾、濫建情形十分嚴重,特別指示:從事建設應顧及天然資源與生態之保護,將墾丁地區優先規劃為國家公園。內政部遵照指示,民國68年委託臺灣大學進行生態資源調查,並委託臺灣省住宅及都市發展局參採調查結果,依「國家公園法」規劃完成。
墾丁國家公園區域內土地依國家公園法第十二條規定,分為生態保護區、特別景觀區、史蹟保存區、遊憩區及一般管制區。墾管處隸屬內政部營建署,並配置內政部警政署墾丁國家公園警察隊,負責國家公園內各項治安及秩序維護、災害急難搶救、自然資源及環境保護等工作。其管理體系分為企劃經理課、工務建設課、觀光遊憩課、保育研究課及解說教育課。
- 辦理《生命與舞-燈塔》舞作表演
112年7月19日辦理《生命與舞-燈塔》活動:本活動結合燈塔人文景觀、雕塑藝術家康木祥大師之「重生」系列作品與國際舞 蹈家簡珮如老師共同演繹的《生命與舞-燈塔》舞作表演。
- 辦理2023年國際灰面鵟鷹暨遷徙猛禽高峰會
6月16日召開「2023年國際灰面鵟鷹暨遷徙猛禽高峰會」第1次工作籌備會議,與會單位包含林務局屏東林管處、屏東縣政府、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及社團法人台灣猛禽研究會等單位,會中決議:高峰會活動預定於今年10月13~15日於墾管處遊客中心舉辦,屆時將邀請東亞猛禽遷徙線上國家之官方代表及民間保育工作者與會交流,並向國外推廣台灣的遷徙猛禽生態保育工作與社區行動。
- 鵝鑾鼻4座臺灣關界碑指定為重要古物
6月14日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至墾管處召開暫行分級文物「鵝鑾鼻燈塔『臺灣關界』碑」(第4座/東南東向)指定為重要古物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暨專案小組實物勘查會議,會中初步同意通過第4座臺灣關界碑為重要古物,後續將再提報古物審議會進行審議。
- 滿州地區環境教育暨生態旅遊中心新建工程完工
本案6月7日申報完工,7月4日辦理驗收。缺失部份請廠商辦理改善,擇期複驗,取得使用執照後測試各項機具設備功能及壓力,於7月31日付款結案並移交滿州鄉辦理經營生態旅遊之用。
- 辦理2023「陸蟹保育聯盟護蟹宣言」簽署儀式,由墾管處及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主辦,並聯合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警政署保七總隊第八大隊、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屏東環境保護聯盟及劉烘昌博士等13個陸蟹保育相關專家單位團體,在內政部營建署的見證下結為聯盟,共同簽署護蟹宣言,期望未來經由更縝密的跨域合作,引導更多人加入守護陸蟹的行列,以達到人蟹共存的永續目標。